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

整理笔记:Can Human Rights Accommodate Women's Rights? Towards an Embodied Account of Social Norms, Social Meaning, and Cultural Change

人权与文化的冲突。女权是很突出的表现。HR一开始着重“公共男性”和“公共生活”层面,且有“西方”化的表现。和女权有差距。

由于全球化的影响,文化、地区保护把注意力集中在家庭上和性别关系上。因此,限制了女性的发展及对社会的贡献。

男人权不是人权,因为没有女权的合并。

1789年的人(男)权宣言。首次把“自然”和“政治”连接在一起。当时的女权分子认为女性拥有和男性同等的权利(其实还加上了一些附加权利)。但还是被压制了。认为女性应该待在自己的“工作范围”.

没有考虑到历史、文化对我们思维的影响(父权),就很难发展女权。男士占领主导地位,导致所谓的人权就是男权.

我们“有这样的能力”但不等于我们“应该”这么做。我们的本能经常受到历史、文化的影响。本能或天然的能力经常被有制高点的social norm所控制着。

不同的社会角色分配到不同的社会地位。在没有看到它的社会背景下,行为不能被理解或批判。

A social norm is a collective expectation about what is to count as appropriate behaviour for a particular identity in a particular context.社会实践无意识中受很多元素驱动。idea、belief、commitment。

social norm带有很强连的情感性。做反rule的事情会被认为有坏的后果,做反social norm的事情会被认为是坏人。

社会规范不是outcome oriented的,而且历史是很基础很有参考意义,而理性是条件、未来oriented。

男性可以去追求他们的个人利益,但女性要维护社群利益。虽然很多理论关心规范的意识,但规范的情感方面才是最基础的。社会规范很好地限制了人的行为、行动。因为它的情感基础。

norm影响深远。但norm在sexual和女性地位的改变对男性方面影响甚少,所以女性地位的改变会被人文是对男权的challenge。

女性人权不仅仅是挑战某个特别的social norm,而是挑战整个体系。因为这个体系是有性别分工的。

不能把女性的次地位认为是某个时空某个文化的表现。而应该是有历史性的普遍文化的表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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